ODI登记即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根据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企业股权、债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均需依规办理ODI登记。
境内非金融类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单笔投资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需办理ODI登记。该标准出自2024年12月三部委联合修订的管理办法,较此前300万美元的阈值大幅下调,覆盖更多小额跨境投资场景。
境内金融类企业,根据2025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细则》,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境外直接投资,无论投资金额大小,均需办理ODI登记,且资金用途需符合对应监管部门的行业要求。
境内自然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开展境外投资的,适用个人外汇管理相关规则,无需办理企业类ODI登记。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仍需以境内企业为主体办理ODI登记,该判定标准出自2026年1月商务部发布的审核指引。

2025-2026年非敏感类ODI登记的官方办理周期为15-30个工作日,敏感类项目为60-90个工作日,发展改革、商务、外汇管理部门均不收取行政办理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报告等第三方服务费用大致为1-5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数据来源为2025年3月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平台公示的行政收费清单。
根据2024年12月三部委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未办理ODI登记擅自开展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部门可处以投资金额1%-5%的罚款,商务部门可暂停企业境外投资资格3年,发展改革部门可将相关主体纳入境外投资失信名单,限制其后续所有跨境投资相关业务办理。
实践中常见的认知误区包括,部分企业认为小额境外投资无需办理ODI登记,根据2026年1月商务部发布的审核指引,非金融类企业单笔境外投资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均需履行ODI登记手续,无其他豁免情形。此外,境内企业通过境外主体开展返程投资回境内的,也需先完成ODI登记,方可办理后续外资准入相关手续。
| 投资目的地 | 额外审核要求 | 发布机构 | 生效时间 |
|---|---|---|---|
| 欧盟 | 需额外提交符合欧盟外资安全审查规则的合规声明,明确投资不涉及敏感基础设施、技术领域 | 欧盟理事会 | 2025年1月 |
| 新加坡 | 需额外提交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出具的拟设立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 新加坡ACRA | 截至2026年4月无更新 |
| 美国 | 涉及半导体、人工智能等敏感技术领域的投资,需额外提交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预审查申请 | 美国财政部CFIUS | 2025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