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香港本地称为利得税)采用属地征收原则,仅对源自香港境内的利润征税,2025-2026年适用两级制税率,相关政策依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发布的《2024/25及后续课税年度利得税税率指引》执行,具体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两级制税率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香港注册法团,首个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的适用税率为8.25%,超出200万港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6.5%。每个课税年度仅允许一家关联企业享受两级制优惠,其余关联企业需适用16.5%的单一税率。该核算逻辑为香港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标准计算方式。
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依据香港税务局2023年12月发布的《关联企业利得税优惠适用规则》,满足共同持股比例超过50%、或一方对另一方具备运营决策权、或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企业,均属于关联企业范畴。
应评税利润为香港公司当课税年度的营业收入,扣除合规运营成本、费用、往期结转亏损后的净额。可抵扣项目包括与运营相关的租金、薪资、差旅费、合规折旧摊销、慈善捐款等,往期亏损可无限期结转抵扣后续年度利润。
| 纳税主体类型 | 应评税利润区间 | 2025-2026年适用税率 | 政策来源 |
|---|---|---|---|
| 香港注册法团(有限公司) | 首200万港元 | 8.25% | 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利得税税率指引》 |
| 香港注册法团(有限公司) | 超过200万港元部分 | 16.5% | 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利得税税率指引》 |
| 香港非法团业务(独资/合伙) | 首200万港元 | 7.5% | 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利得税税率指引》 |
| 香港非法团业务(独资/合伙) | 超过200万港元部分 | 15% | 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利得税税率指引》 |

香港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需严格遵循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的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若企业利润全部源自香港境外,可依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1月更新的《离岸利润豁免申报指引》提交离岸豁免申请,需提供合同签署地、服务提供地、货物交付地均不在香港境内的证明材料,核查通过后对应利润无需缴纳利得税。
逾期申报或缴税的企业需承担相应合规责任。首次逾期申报罚款1200港元,逾期超过3个月罚款3000港元;拒不申报的企业税务局可直接出具估税通知,要求按估税金额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可向法院提起公诉。逾期缴纳税款的,首两个月按应缴税额的5%征收滞纳金,超两个月按10%征收,同时可限制企业负责人离境。
截至2026年4月,香港政府2024年财政预算案公布的利得税宽减政策仍在执行,2025-2026课税年度利得税宽减比例为100%,最高宽减额为6000港元,该政策调整以香港税务局后续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