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年审官费是香港本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完成合规年审时,需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税务局缴纳的法定费用,所有存续的香港公司均需按年足额缴纳,费用标准由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每年在财政预算案中公布调整。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9条、《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第6条规定,年审包含年度申报表提交、商业登记证换领两项核心义务,对应的官费分别归属两个部门征收,缴费完成后方可视为完成当年年审合规义务。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3月29日发布的《2025-2026财年公司规费调整公告》、香港税务局2024年4月1日发布的《2025至2026课税年度商业登记费及徵费调整通知》,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的官费标准如下表所示,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缴费事项 | 征收部门 | 2025-2026财年费用标准 | 备注 |
|---|---|---|---|
| 年度申报表(NAR1)提交费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105港元 | 适用于有股本私人公司,股本不超过100万港元;股本每超过100万港元加收20港元,上限30000港元 |
| 商业登记证年费 | 香港税务局 | 250港元 | 2025-2026财年继续适用宽减政策,原标准为2250港元,宽减2000港元,逾期换领需加收300港元罚款 |
| 商业登记证徵费 | 香港税务局 | 250港元 | 无宽减政策,所有存续公司统一缴纳 |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11条、《商业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逾期缴纳香港公司年审官费的合规后果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年度申报表逾期提交,逾期时长不足1个月的,加收官费1倍罚款;逾期1-2个月的,加收2倍罚款;逾期2-3个月的,加收3倍罚款;逾期超过3个月的,公司注册处可对公司及负有责任的董事提起公诉,公司最高可处50000港元罚款,董事个人最高可处10000港元定额罚款。 第二类为商业登记证逾期换领,逾期不足1个月的,加收300港元罚款;逾期超过1个月的,税务局可通知银行冻结公司对公账户,强制扣划应缴费用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10000港元罚款。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月发布的《年审合规常见问题解答》,零申报、无经营的存续公司也需按年缴纳香港公司年审官费,是否开展经营、是否产生利润不影响年审义务的履行。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0月发布的《利得税扣除项指引》,香港公司年审官费属于公司合规行政支出,可计入营业成本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但不可直接抵扣利得税应缴税额。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751条规定,公司申请注销前需清缴所有欠缴的年审官费、罚款及税费,否则注册处将驳回注销申请,负有责任的董事可能被列入香港入境黑名单,限制入境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