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年审需要提供最新的股东信息,该要求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0月更新的《公司条例》(第622章)相关条款执行,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均需遵守该项合规要求。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2024年10月18日发布的《2024年公司(修订)条例》生效公告,年审环节需同步提交截至年审基准日的股东登记册完整副本。 截至2026年4月,该政策无调整,后续规则变动以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通知为准。 需提交的股东信息包含每名股东的姓名/名称、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身份证件/注册编号、有效联系方式等核心要素。
除股东登记册副本外,2026年香港公司年审需提交的材料还包括:
2025-2026年香港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为每1000港元交易额征收1港元,不足1000港元按1000港元计算,该税率来源于香港税务局(ird.gov.hk)2025年1月发布的《印花税税率调整公告》,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费用数据来源于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3月发布的《2025-2026年度行政费用收费表》,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香港公司年审办理周期为3-7个工作日,若需补正股东信息则周期相应延长。
| 司法辖区 | 年审是否要求提交股东信息 | 股东披露门槛 | 官方法规来源及生效时间 |
|---|---|---|---|
| 香港 | 是 | 持股≥0.1%的所有自然人/法人股东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公司(修订)条例》,2024年11月1日生效 |
| 新加坡 | 是 | 所有登记在册股东无持股比例限制 | 新加坡ACRA《2025年公司法修订案》,2025年1月1日生效 |
| 开曼群岛 | 否(仅需留存于注册代理人处) | 无强制公开披露要求 |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2024年公司(修订)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
| 美国特拉华州 | 否(仅LLC类型需向税务局提交) | 仅应税收入相关股东需披露 | 美国特拉华州州务卿2025年2月发布的年审指引,2025年3月生效 |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11条规定,无论公司实际运营地是否位于香港,所有香港注册法团均需在年审时提交完整股东信息,不存在豁免情形。 2024年修订后的条例将股东披露门槛从原有的持股1%调整为持股0.1%,所有持股比例达到0.1%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股东均需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年审材料缺失股东信息或信息不实的,视为年审申报不合格,注册处将下发补正通知,要求企业在14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材料。 逾期未补正的,企业将被处以最高50000港元罚款,按逾期天数每日加罚1200港元。提交虚假股东信息的属于刑事犯罪,相关责任人可处最高2年监禁及100万港元罚款。 香港公司注册处留存的股东信息属于非公开登记信息,仅公司成员、香港执法部门可依法申请查阅,不对普通公众开放,该规则来源于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月发布的《股东信息查阅权限说明》。
股东为香港境外法人实体的,提交股东信息时需额外提供该法人实体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及最新董事名册,无需办理公证认证,仅需加盖公司公章即可。 股东为自然人且年审前已变更国籍或身份证件的,需提供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无需额外提交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部分企业认为离岸运营的香港公司无需披露股东信息,该认知不符合现行法规要求,所有香港注册公司均需按要求提交股东信息,与运营地无关。 部分企业认为仅需披露大股东信息即可,该认知不符合0.1%的披露门槛要求,所有达到持股门槛的股东均需完整披露。 若股东为信托受益人,需额外披露信托委托人及受益人的基础身份信息,该要求依据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