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所得税(即香港利得税)2025-2026课税年度适用两级制税率,首个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的法团适用税率为8.25%,超出部分税率为16.5%,该政策依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官方公告执行,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的规定,截至2026年4月,香港适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仅对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收所得税,非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可申请离岸豁免,无需缴纳香港所得税。 所得税课税范围的核心认定维度包括:业务运营核心环节是否发生在香港、交易谈判与签署地点是否位于香港、货物或服务的交付地点是否在香港、是否在香港雇佣全职员工、是否占用香港公共经营资源等。 若公司所有业务环节均发生在香港境外,且未使用香港的营商资源,对应产生的利润可认定为离岸所得,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税收豁免。
2025-2026课税年度香港所得税分法团、非法团业务两类主体适用不同税率,具体规则如下表所示:
| 纳税主体类型 | 首个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 | 超出200万港元部分税率 |
|---|---|---|
| 适用条件 | 香港注册法团 | 8.25% |
| 16.5% | 同一集团旗下仅可提名1家法团享受两级制优惠 | 非法团业务(独资、合伙等) |
| 7.5% | 15% | 同一纳税主体仅可享受1份两级制优惠 |
| 以上税率数据来源于香港税务局2025年1月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税务指南》,2025-2026年税率范围仅供参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应评税利润为公司年度收入扣除合规运营成本、折旧、摊销、合资格捐赠等可抵扣项目后的净额,可抵扣项目的认定标准依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2月修订的《可扣税支出指引》执行。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公司年度应评税利润为负,可结转至后续年度抵扣未来产生的应评税利润,抵扣无时间限制,该规则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香港纳税主体。 |

所得税申报需按香港税务局规定的流程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除两级制税率优惠外,香港所得税项下还有多项适用于不同场景的税收优惠,具体规则如下: 离岸豁免优惠。符合利润非来源于香港、未在香港设立常设机构、未占用香港公共营商资源等条件的纳税主体,可向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获批后对应利润无需缴纳所得税。申请离岸豁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业务模式说明、全流程交易凭证、交易对手方所在地证明、业务开展地点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周期通常为6-18个月,审批结果以税务局核查结论为准。 合资格家族办公室税收优惠。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2月发布的《家族办公室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合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合资格利润可享受0%所得税税率,适用条件包括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4亿港元、由香港持牌家族办公室运营、至少75%的实益拥有人为家族成员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4B部2024年修订条款,合资格研发活动的首200万港元研发支出可享受300%加计扣除,超出200万港元的部分享受200%加计扣除,可直接抵扣对应年度的应评税利润。
实践中不少企业主、跨境从业者对香港所得税规则存在认知偏差,以下为常见误区的官方规则说明: 第一,并非所有香港公司都可享受两级制税率优惠。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2月发布的《利得税两级制适用指引》,同一集团旗下的多家香港法团,仅可选择一家申报适用两级制优惠,其余公司所有应评税利润统一适用16.5%的标准税率。 第二,不在香港经营的香港公司也需按规定报税。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规定,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法团,无论是否产生盈利、利润是否来源于香港,均需按年度提交审计报告与报税表。零申报仅适用于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未开立银行账户、无任何资产变动的休眠公司,违规零申报可能面临最高应缴税额3倍的罚款。 第三,离岸豁免申请并非一次获批终身有效。实践中,香港税务局通常会对获批离岸豁免的公司每3-5年进行一次复核,若公司经营模式、利润来源发生变化,需重新提交材料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豁免资格,需补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及滞纳金。 第四,可抵扣支出并非所有运营支出都可抵扣。根据香港税务局《可扣税支出指引》规定,与产生应评税利润无关的支出、资本性支出、罚款、捐赠超出上限部分等均不可抵扣应评税利润,违规申报抵扣可能被认定为偷税漏税,面临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