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员工的强积金由雇主承担法定代缴义务,相关规则依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2024年10月更新的《强积金雇主责任指引》执行,适用于所有在香港聘用符合资格雇员的雇主,包括本地注册企业、赴港经营的跨境企业。
根据积金局2025年1月发布的《强积金参与资格核查指南》,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连续受雇60日或以上的全职/兼职雇员,均属于强积金强制参与范畴,雇主必须为其登记强积金计划并履行代缴责任。 符合以下情形的人员无需纳入强制代缴范围:一是由雇主聘用的家庭佣工;二是自雇人士,由本人自行承担强积金缴纳义务;三是获积金局签发豁免证明书的人员,包括已参加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定退休保障计划的派驻人员等。 香港员工的强积金公司代缴义务不受雇员国籍、工作时长的限制,仅需满足连续受雇60日的核心条件,雇主不得自行豁免相关责任。
2025-2026年强积金缴费比例及基数规则来源于香港积金局官网mpfa.gov.hk2024年12月发布的费率调整公告,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具体划分如下:
| 雇员每月收入区间(港元) | 雇员缴费比例 | 雇主缴费比例 |
|---|---|---|
| 备注 | 低于7100 | 0% |
| 5% | 2025-2026年执行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7100(含)至30000(含) |
| 5% | 5% | 双方缴费额均不超过1500港元/月 |
| 高于30000 | 5%(最高1500港元/月) | 5%(最高1500港元/月) |
| 超出部分无需计入缴费基数 | 需特别注意的是,雇员需承担的缴费部分由雇主从当月工资中代扣,与雇主承担的部分合并后统一缴纳至强积金受托人账户,不得要求雇员自行缴纳。 |

根据积金局2026年2月更新的《雇主强积金登记操作手册》,代缴完整流程如下:
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2024年7月1日生效的修订版本,雇主未按时履行强积金代缴义务的,需按逾期金额每年5%的利率向雇员支付附加费。 逾期超过30日的,积金局可对雇主处以最高10000港元的定额罚款;逾期超过90日的,可追加最高50000港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雇主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积金局会每季度对雇主缴费情况进行抽查,跨境企业在港分支机构未履行代缴义务的,相关处罚记录将纳入香港商业登记信用档案,影响企业后续在港经营资质申请。 若雇主故意少缴、漏缴强积金,雇员可向积金局投诉,积金局核实后会强制雇主补缴欠款及附加费,同时处以对应罚款。
部分雇主认为兼职员工无需缴纳强积金,根据积金局指引,只要是连续受雇超过60日的兼职雇员,无论每周工作时长多少,均符合强制参与条件,雇主需履行香港员工的强积金公司代缴义务。 部分跨境企业认为派驻香港的境外员工无需缴纳强积金,若该员工在港连续受雇超过60日且未获得积金局豁免,无论其所属企业注册地是否在香港,雇主均需为其代缴强积金。 部分雇主认为自愿性供款无需雇主代缴,雇主可在法定缴费之外为雇员缴纳自愿性强积金供款,该部分供款同样由雇主统一代缴,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申请利得税税前抵扣,抵扣规则依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4月发布的《利得税税前扣除指引》执行。 截至2026年4月,香港强积金缴费比例、代缴流程相关规则尚未发布调整公告,后续变动以积金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