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预缴企业所得税(香港本地称暂缴利得税)是香港税务局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设立的征管制度,要求纳税人按上一评税年度应缴利得税金额预先缴纳当前课税年度税款,适用于所有在港产生应课税利润的经营主体。
截至2026年4月,该制度的执行细则以香港税务局2024年12月更新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1号:利得税的征收》为准,官方发布渠道为香港税务局官网ird.gov.hk。 所有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且从该经营活动中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的法团、合伙业务、独资经营主体,均需履行香港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义务。 符合香港利得税豁免条件的主体,可按规定提交材料申请减免预缴额度。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3月公布的2025/26课税年度利得税税率标准,法团适用两级制利得税税率,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为8.25%,超出200万港元部分税率为16.5%。 非法团经营主体对应税率为7.5%及15%,相关税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香港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默认以上一评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为准。若纳税人预计当前课税年度应评税利润较上一评税年度下降超过10%,可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调低预缴税额。 调低申请需附带中期财务报表、业务收入流水、成本支出凭证等证明材料,材料编制需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2025年1月更新的《利得税申报材料编制指引》要求,来源为hkicpa.org.hk。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71条及香港税务局2024年10月更新的《逾期缴税的追讨行动》规则,未按要求缴纳香港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主体,首先会被征收相当于未缴税款5%的附加费。 逾期超过6个月的,再加征相当于未缴税款及首次附加费总额10%的附加费。 逾期超过3个月的,税务局可向纳税人的开户行、业务合作方等第三方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要求第三方直接从应付给纳税人的款项中扣除欠缴金额。 情节严重的,税务局可向区域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资产扣押令,针对法团主体可提出清盘申请,针对非法团主体可提出破产申请。
有观点认为所有离岸经营的香港公司无需缴纳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香港税务局征管规则,经营主体需先提交离岸利润豁免申请并获得税务局正式批复后,才可申请减免对应年度的预缴税额,未获得正式批复前,需按正常规则申报缴纳。 有观点认为预缴税额无法申请调整。实践中,只要纳税人能提供完整证明材料证实当前年度利润降幅超过10%,即可申请调低预缴额度,降幅超过100%(即预计亏损)的,可申请将预缴额度调整为0。 有观点认为多缴的预缴税款无法退还。当前课税年度结束后,税务局会根据纳税人实际申报的应评税利润核算最终应缴税额,若已预缴金额高于实际应缴额,超出部分可自动抵扣下一评税年度的预缴税款,也可按纳税人申请予以退还,退税周期通常为30-45天。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纳税人提交的调低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陈述,将被视为逃税行为,按《税务条例》规定可被征收最高相当于少缴税款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 对比项 | 香港预缴企业所得税 | 内地企业所得税预缴 |
|---|---|---|
| 计税基础 | 以上一评税年度应评税利润为默认基数,可申请调整 | 以当期实际利润额为主要计税基础,可选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
| 缴纳频率 | 每年缴纳1次,与上一年度正式税款同步缴纳 | 按季度或月度预缴,每年进行1次年度汇算清缴 |
| 调整申请条件 | 预计当前年度利润较上年下降超过10%即可申请 | 预计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或高于上年同期一定比例可申请调整,具体按地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执行 |
| 多缴处理 | 可申请退还或抵扣下一年度预缴税款 | 年度汇算清缴后统一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