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0月发布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9号(修订本)》,2026年适用的香港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明确,股权转让所得免征利得税,仅对转让文书征收厘印税,相关规则覆盖所有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的股份转让行为。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2024年12月修订版,香港未开征资本利得税,自然人或法人转让香港公司股权取得的增值收益,无需缴纳利得税。 仅对股权转让过程中签署的法定转让文书,征收厘印税(即印花税)。 若标的香港公司的核心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超过50%)为香港境内不动产,股权转让需适用不动产转让类厘印税税率。 截至2026年4月,该规则未作调整,后续变动以香港税务局官方通知为准。
以下为2025-2026年适用的厘印税税率范围,具体征收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转让情形 | 纳税主体 | 2025-2026年适用税率 |
|---|---|---|
| 官方来源 | 普通情形股权转让(标的资产不含香港不动产或占比不足50%) | 转让方、受让方各承担50% |
| 转让对价或核定公允价值的0.13%/方,合计0.26% | 香港税务局2025年1月《印花税税率表》 | 不动产相关股权转让(标的核心资产为香港不动产) |
| 转让方、受让方各承担50% | 转让对价或核定公允价值的1.5%/方,合计3% | 香港税务局2025年1月《印花税税率表》 |
| 无对价或对价明显偏低的股权转让 | 转让方、受让方各承担50% | 按标的公司对应净资产公允价值核定基数计算适用税率 |
| 香港印花税署2024年11月《股权转让计税基数核定规则》 | 实践中,若标的公司持有海外资产,仅需按资产公允价值合并计算净资产占比,无需针对海外资产单独缴纳额外税费。 |

该流程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9月更新的《股份转让登记操作指引》制定,截至2026年4月未作调整:
根据香港《印花税条例》(第117章)2024年修订版,转让文书签署后30日内未完成厘印税申报的,将按逾期时长处以阶梯罚款:逾期不满30天的,罚款额为应缴厘印税的10%;逾期满30天不满6个月的,罚款额为应缴厘印税的20%;逾期满6个月及以上的,罚款额为应缴厘印税的100%。 未缴纳厘印税的转让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作为股东权属证明使用。 部分跨境从业者误认为香港公司股权转让无任何纳税义务,该认知不符合现行法规,所有涉及香港公司股份的转让均需完成厘印税申报,即使是零对价转让也需按净资产核定基数缴纳对应税费。 另有部分主体认为转股仅需更新公司内部股东名册即可,无需向政府部门申报,未完成税务局印花及公司注册处登记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法获得香港法律认可,不具备对抗第三方的效力。 若股权转让涉及香港上市公司股份,适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2024年11月更新的《证券转让印花税规则》,由结算系统统一代扣代缴厘印税,无需另行向印花税署申报。 若转让方为非香港税收居民,股权转让所得无需在香港缴纳其他税费,仅需符合其税收居民所在地的税务申报要求即可。
根据国际会计师公会2025年3月发布的《跨境股权转让税负对比报告》,香港公司股权转让的平均税负仅为转让对价的0.26%(普通情形),远低于新加坡的0.4%、欧盟多数国家的1%-2%、美国的资本利得税最高20%的征收标准。 香港与全球超过40个经济体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可进一步降低跨境股权转让的重复征税风险,适合作为跨境控股架构的中间层主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