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零申报是共同申报准则(CRS)框架下,符合无应税金融资产、无涉税交易条件的账户持有人,向税收居民辖区税务主管部门提交无申报信息报告的法定合规程序,适用于所有参与CRS多边交换的辖区的企业及个人申报主体。 OECD2024年11月发布的《CRS实施操作手册(2025修订版)》第7.2款明确了零申报的适用范围、提交要求及核查标准,为全球各参与辖区提供统一执行框架。各辖区可在该框架下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目前全球100余个CRS参与辖区均已出台本地零申报相关规则。
根据OECD2024年修订的CRS规则,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提交CRS零申报:
截至2026年4月,各主流CRS参与辖区的申报要求如下,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 所属辖区 | 申报提交时限(2026年执行标准) | 需提交材料 |
|---|---|---|
| 审核机构 | 中国香港 | 每年6月30日前申报上一年度信息 |
| 金融账户无交易流水证明、期末余额为0证明、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 香港税务局(IRD) | 新加坡 |
| 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信息 | 持牌金融机构出具的账户状态证明、主体身份核验文件 |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 |
| 开曼群岛 | 每年4月30日前申报上一年度信息 | 注册代理人出具的账户核查文件、无交易声明 |
|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 | 欧盟成员国 | 每年6月15日前申报上一年度信息 |
| 金融机构盖章的账户流水证明、税收居民声明文件 | 各成员国税务主管部门 | 美国 |
| 未参与CRS多边交换,适用FATCA申报规则 | 按FATCA相关要求提交 | 美国国税局(IRS) |
CRS零申报需按各辖区官方要求完成全部流程,不得省略任何环节:

2025-2026年,多数CRS参与辖区无零申报行政收费,开曼群岛等离岸辖区收取120-180美元的行政服务费,数据来源于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2025年2月发布的《2025-2026年度行政收费目录》,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实践中,部分申报主体对CRS零申报存在认知偏差,最常见的误区为:认为账户余额低于10万美元即可申请零申报。根据OECD2024年更新的CRS核查标准,只要账户期末存在余额,无论金额大小,均不属于零申报适用范围,需按实际余额提交常规申报。 另一个常见误区为:符合零申报条件无需提交申报。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1月发布的《CRS申报指引修订版》,即使符合零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仍需按期提交正式报告,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违规。
截至2026年4月,各辖区对CRS零申报违规的处罚标准如下:香港逾期1个月内提交的,处1万港币罚款,逾期3个月以上的处5万港币罚款,故意隐瞒实际交易信息提交零申报的,最高可处3倍应缴税额的罚款;新加坡逾期申报的处2000-10000新币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开曼群岛逾期申报的每日加收25美元滞纳金,最高不超过5000美元,连续2年未申报的主体将被纳入金融黑名单,限制账户开立及商业活动。
需特别注意的是,CRS零申报仅适用于申报期内完全无金融活动的主体,若申报期内存在任何金融交易,哪怕金额为1美元,也需按实际情况提交常规申报,不得提交零申报。 若提交零申报后发现不符合适用条件,需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主管部门提交更正申报,主动更正且未造成税款流失的,多数辖区可免除处罚,逾期未更正的按故意瞒报处理。 所有零申报的证明材料需留存至少5年,税务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完成后5年内随时抽查,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虚假申报,按相关法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