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注销是境内企业完成境外投资项目终止、清算或股权转让后,按监管要求向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原有ODI备案凭证的法定流程,适用于所有已取得《境外投资证书》且不再开展对应境外投资活动的境内主体。
根据2024年12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商务部令2024年第4号),所有终止的境外投资项目均需办理ODI备案注销。 2025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25版)》,明确了ODI备案注销的外汇办理流程与材料要求。 适用情形包括四类:
ODI备案注销需按商务、发改、外汇三个主管部门的要求分步提交申请,2025-2026年统一办理流程如下:

不同ODI备案注销情形的材料要求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 申请情形 | 需提交的额外材料 | 审核重点 |
|---|---|---|
| 境外企业清算注销 | 境外企业注销证明、清算审计报告、投资收益调回银行凭证、境外税务结清证明 | 所有境外资产是否已处置完毕,全部收益是否已按规定调回境内 |
| 全部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主体证明、转让款收讫凭证、境外企业股东变更证明 | 转让交易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转让款是否已足额调回境内 |
| 未实际出资项目注销 | 未实际出资证明、境外投资项目未启动情况说明 | 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境外出资或隐性负债,是否涉及违规开展投资活动 |
| 原投资主体灭失 | 原主体注销证明、权利义务承继方证明文件、承继方股东会决议 | 原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否已完成合法承继 |
| 截至2026年4月,上述材料要求未做调整,后续调整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官方通知为准。 |
实践中不少企业对ODI备案注销存在认知偏差,常见误区如下: ODI备案到期自动失效,无需主动注销。根据商务部2024年第4号令第三十二条,ODI备案凭证长期有效,不存在到期自动失效的规定,只要项目终止就必须主动办理注销。 境外企业已注销,无需办理国内ODI备案注销。境外企业注销仅为当地监管要求,国内监管系统仍留存该企业的境外投资记录,未注销将影响企业后续境外投资申请、外汇收付、上市合规核查等业务办理。 未实际出资的ODI备案无需注销。根据2025年发改部门最新监管要求,已取得备案但满2年未实际出资的项目,需在到期后30日内主动办理注销,逾期未办理的将按违规处理,扣减企业信用分。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原ODI备案证书遗失,可直接在申请系统提交遗失声明,无需补办证书即可办理注销,该规定自2025年3月起正式实施,来源是商务部2025年2月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业务办事指南》。
针对不同投资目的地的ODI备案注销,存在部分特殊监管要求: 针对香港地区投资的注销:根据2025年香港公司注册处与内地商务部门签署的信息共享备忘录,境外企业为香港公司的,无需额外提交公证文件,可直接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处出具的注销通知书或变更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 针对欧盟地区投资的注销:根据2026年1月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的《中欧投资协定配套执行规则》,境内企业注销欧盟地区投资备案的,需额外提交欧盟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避免双重征税争议。 针对开曼、BVI等离岸地投资的注销:根据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离岸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注销离岸地ODI备案的,需提交离岸公司最终受益人披露证明,确认不存在利用离岸公司转移资产的违规行为。 ODI备案注销是跨境投资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需严格按监管要求提交材料,完成全部流程,避免后续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