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可依法在香港本地、中国内地及符合准入要求的其他司法辖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相关流程、准入要求均需遵循属地监管部门的现行规定。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2023年6月30日发布、2024年1月1日生效的《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香港永久居民、通常居于香港的香港居民均可注册独资经营业务,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同类商事主体。
香港本地独资商号设立流程如下:
需特别注意的是,未在开业后1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的,最高可处5000港元罚款及1年监禁,依据是《商业登记条例》第10条,香港律政司2024年更新的罚则指引。
实践中存在认知误区,香港独资商号无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注册申请,仅需在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完成登记即可获得合法经营资质。如商号涉及特许经营行业,需先取得对应监管部门的许可文件后再办理商业登记。
根据2024年10月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及独资企业准入指引(2024版)》,截至2026年4月,该指引持续有效。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居民,可在内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24版)》之外的行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无需事前外资审批,直接办理商事登记。
内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流程如下:

2025-2026年内地个人独资企业商事登记免费,刻章费用为100-300元人民币不等(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同),税务备案无费用,数据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月发布的《商事登记收费标准指引》,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3月发布的《2025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香港居民设立的内地个人独资企业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营所得部分,可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需特别注意的是,未按规定办理税务备案的,最高可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更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对比维度 | 香港本地独资商号 | 内地个人独资企业 | 新加坡独资经营实体 |
|---|---|---|---|
| 设立主体要求 | 香港永久居民或通常居于香港的香港居民 | 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居民 | 持有新加坡身份证、就业准证或家属准证的自然人 |
| 登记周期 | 1-2个工作日 | 3-5个工作日 | 1-3个工作日 |
| 2025-2026年登记费 | 250港元/年或2250港元/3年(来源:香港税务局) | 商事登记免费,刻章费100-300元人民币(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300新元/年(来源:新加坡ACRA),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 责任承担 | 出资人无限连带责任 | 出资人无限连带责任 | 出资人无限连带责任 |
| 跨境经营便利性 | 可直接申请香港进出口权,全球收付汇无强制管制 | 需办理贸易外汇名录登记,符合条件可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 | 可直接申请新加坡进出口权,支持多币种收付 |
所有司法辖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均由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出资人需以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香港人在内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如需办理跨境收支,需按规定到属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1月发布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
香港本地独资商号如需在内地开展经营活动,需按规定办理境外机构内地经营备案,不得直接持香港商业登记证在内地开展实体经营。
如经营范畴涉及前置审批类行业,包括餐饮、医疗、金融、教育培训等,需先取得对应属地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文件,方可提交商事登记申请。
香港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如需变更登记信息、注销主体,均需按属地监管要求提交申请,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出资人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