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2026年2月14日官网公开发布的《收购与合并守则》(2026年修订版),本次修订共涉及12项条款调整,是当前香港公司收购与合并守则最新文件,主要针对私人公司收并购豁免规则、一致行动人认定标准、申报流程电子化等内容优化,适用于所有在香港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及境外注册但主要资产位于香港的公司的收并购活动。
守则强制适用场景包括两类:一是收购方通过要约收购、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合计持有香港公司30%及以上投票权的;二是收购方已持有标的公司30%-50%投票权,且12个月内增持比例超过2%的,两类场景均需严格遵守守则的强制要约、信息披露等要求。相关规则依据为香港证监会2026年修订版守则第2条、第4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收并购可豁免强制要约义务:一是股东人数少于50人的私人公司内部股份转让,且未涉及公众公司持股的;二是直系亲属、家族信托内部的股权转让,未产生实际控制权变更的;三是经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组、债务重组活动;四是2026年修订版新增的初创企业豁免,即成立未满3年、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8000万港元、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公司,股权收购未触发控制权变更的可直接豁免。
根据香港证监会2026年修订版守则及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更新的《公司收并购操作指引》,合规收并购需按以下流程执行:
强制要约类申报需提交的核心材料包括:一是收购方及一致行动人主体资格证明,企业主体需提供最新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个人主体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资产证明;二是标的公司最新的周年申报表、股东名册、投票权分布明细;三是要约收购方案,需明确收购价格、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对标的公司现有员工的安置方案、后续业务规划等内容;四是资金来源合法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融资协议、出资凭证等;五是一致行动人声明,需列明所有一致行动方的关联关系、持股情况、一致行动约定内容。相关材料要求依据为香港证监会2026年修订版守则附录3。
豁免类收并购需提交的核心材料包括:一是股权转让双方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二是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三是标的公司股东就本次转让出具的同意决议文件;四是符合豁免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法院重组裁定书、初创企业资质证明等。相关要求依据为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股份变更登记材料清单》。
| 业务类型 | 办理周期 | 核心费用 | 核心材料差异 |
|---|---|---|---|
| 强制要约类收并购 | 25-35个工作日,含证监会审核7-10个工作日、公示14个自然日、变更登记3-5个工作日 | 证监会收取申报费为交易金额的0.03%,最低1500港元,最高30万港元;公司注册处收取变更登记费为每1000港元注册资本收2港元,最高20000港元 | 需额外提供要约方案、资金来源证明、一致行动人声明 |
| 豁免类收并购 | 3-7个工作日,仅含公司注册处变更登记流程 | 仅需缴纳公司注册处变更登记费,标准同上 | 需额外提供符合豁免条件的证明材料 |
以上办理周期为2025-2026年官方公开的平均处理时长,具体以官方实际处理进度为准,数据来源为香港证监会2026年《行政许可办理时效公示》、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服务承诺。费用标准为2025-2026年官方公开的收费标准,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数据来源为香港证监会2026年《行政许可收费目录》、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政府收费表》。
实践中部分企业主对香港公司收购与合并守则最新文件的规则存在认知误区,最常见的误区为所有香港私人公司的收并购都无需遵守守则要求。根据2026年修订版守则第2条,若私人公司的股东包含香港或境外公众公司、或标的公司资产规模超过1亿港元且涉及境外投资者收购的,仍需遵守守则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得直接适用私人公司豁免规则。
另一类常见误区为一致行动人仅指股权关联的主体,2026年修订版守则扩大了一致行动人的认定范围,包括存在股权代持协议、共同投资协议、一致行动承诺、亲属关联关系的个人或主体,均需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合计触发30%投票权阈值的,必须申报强制要约,不得拆分持股规避申报义务。
未按守则要求履行申报义务的,香港证监会可对责任方处以最高500万港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最高10年的香港证券市场禁入;未按要求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的,收并购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对抗第三方,且香港公司注册处可对逾期超过6个月的公司处以最高5万港元的罚款,逾期超过12个月的,可对公司董事提起刑事检控。相关法律责任依据为香港证监会2026年修订版守则第18条、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55条(2023年修订版,2026年仍执行)。
2026年修订版守则针对中小规模收并购的合规流程做了多项优化,首先是全流程电子化申报落地,所有收并购申报均可通过香港证监会“金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交,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审核进度可实时查询,相比2025年之前的线下申报流程,平均办理周期缩短了40%。
其次是新增了初创企业收并购豁免规则,针对成立未满3年、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8000万港元、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香港初创企业,只要股权收购未触发实际控制权变更,即可直接豁免强制要约义务,无需向证监会申报,仅需办理股份变更登记即可,大幅降低了初创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合规成本。
第三是新增了中小额交易绿色通道,交易金额低于500万港元的强制要约申报,可适用绿色通道审核机制,证监会审核周期从常规的7-10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大幅缩短了小额收并购的交易周期。对于跨境从业者、初创企业主而言,本次修订后的规则边界更清晰,合规成本更低,更适配中小规模的跨境收并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