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2月修订发布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来源:scamr.gov.cn),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在大陆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登记的,不得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仅可开展非盈利性的联络、调研、市场推广类辅助活动。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发布的《境外运营香港公司合规指引》(来源:cr.gov.hk)也明确,香港公司在其他司法辖区开展经营的,需同时遵守属地监管要求,未合规备案的运营行为可能导致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受到影响。
实践中常见的认知误区为,香港公司持有香港注册证书即可直接在大陆签署经营合同、收取经营性款项,该行为已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一经核实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在大陆开展不同性质的活动,需对应选择常驻代表机构或外商投资企业两类备案路径,两类主体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 对比项 | 常驻代表机构 | 外商投资企业 |
|---|---|---|
| 适用场景 | 仅开展联络、调研、供应商对接等非盈利活动 | 开展销售、生产、服务等全品类盈利性经营活动 |
| 经营性质 | 无独立法人资格,属于香港公司派驻机构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属于大陆境内注册的商事主体 |
| 收入范围 | 不得收取经营性款项,运营经费由香港公司拨付 | 可正常收取境内外经营性款项,独立核算盈亏 |
| 报税要求 |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征税 | 与大陆内资企业适用同等报税规则 |
| 办理周期 | 10-15个工作日 | 15-25个工作日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修订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备案流程如下:
需特别注意的是,常驻代表机构需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年度报告,逾期未报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连续两年未年报的将被撤销登记。
根据商务部2026年1月修订发布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设立流程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2月发布的《非居民企业常设机构判定管理办法》,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在大陆未设立备案主体但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将被判定为常设机构,需就来源于大陆的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一是在大陆存在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室、工厂、作业场地等;二是授权大陆境内代理人经常性代签合同、交付货物或服务。
未构成常设机构的香港公司,取得来源于大陆的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需按10%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符合《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要求的,可申请享受5%的优惠税率,已在香港缴纳的税款可按规定申请税收抵免,避免双重征税。
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需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核定征收率为15%-30%(按行业划分,以税务总局最新公布为准),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汇算清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与大陆内资企业适用同等税收政策,需按月或按季度申报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完成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征、免征优惠。
常见认知误区为,香港公司已在香港完成审计报税的,无需在大陆履行纳税义务,该认知不符合大陆税法规定,只要所得来源于大陆境内,无论是否已在香港缴税,均需按规定完成纳税申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税收抵免。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3月修订发布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在大陆无需设立备案主体即可开立NRA外汇账户,用于接收境外款项、支付境外采购款等跨境结算,不得用于代收大陆境内经营性款项。开户所需材料包括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最新周年申报表、董事身份证明、开户用途证明,办理周期7-15个工作日,2025-2026年账户管理费约每月100-300元人民币,以各银行最新公布为准。
完成常驻代表机构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后,可按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1月修订发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日常经营的人民币及外汇收付款,无经营范围外的收付限制。开户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册地址证明,办理周期3-5个工作日,多数银行免收账户管理费。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在大陆开展运营的,需同时遵守香港及大陆两地的监管要求。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修订发布的《公司(周年申报表)规例》,香港公司需每年提交周年申报表、按时完成审计报税,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的罚款最高达50000港币,逾期超过3年的公司将被注册处除名,对应的大陆备案主体也将因投资主体资格失效无法正常运营。
涉及商标使用的,香港公司持有的香港注册商标不直接在大陆受法律保护,需按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2月发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要求,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后才可获得属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