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增值税税率为0,截至2026年4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尚未开征增值税(VAT)或商品及服务税(GST)类的广义流转税种,相关政策依据来自香港税务局2025年12月发布的《香港税制概览》。
香港现行税制以直接税为核心,仅针对四类特定商品征收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含普通商品的生产、流通全链条增值部分,与国际通行的增值税税制存在本质差异。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2月更新的《应课税品税率表》,四类应课税品的消费税税率分别为:烟草类每千支1906港元+批发价的30%,酒精浓度30%以上的酒类每升100港元,碳氢油类按品类每升2.89-6.82港元不等,甲醇每升8.58港元,2025-2026年税率无调整,后续变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税种类型 | 征收范围 | 2025-2026年税率范围 | 抵扣规则 | 征收机关 |
|---|---|---|---|---|
| 国际通行增值税 | 全品类商品、服务的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增值部分 | 0%-27%(不同辖区差异较大) | 上游已缴税额可抵扣下游应缴额 | 辖区税务部门 |
| 香港应课税品消费税 | 仅烟草、酒精、碳氢油、甲醇四类特定商品 | 每单位0.89港元至1906港元不等+部分品类从价税 | 无抵扣规则 | 香港海关、香港税务局 |
针对跨境从业者高频关注的香港公司增值税合规要求,需特别注意的是,香港本地无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但香港公司在其他税收辖区开展经营活动时,需遵守对应辖区的增值税规则。

若香港公司向欧盟境内消费者提供数字服务、商品远程销售,年销售额超过1万欧元的,需按欧盟OSS规则完成增值税申报,税率对应服务或商品目的国的法定增值税率。若香港公司在内地设有常设机构,取得的货物销售、服务提供收入,需按内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缴纳税款,一般货物销售税率为13%,现代服务税率为6%。
实践中存在两类常见认知误区。第一类是将香港利得税与增值税混淆,利得税为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直接税,税率为8.25%-16.5%,不属于流转税范畴,相关规则来自香港税务局2026年1月更新的《利得税申报指南》。第二类是误认为大湾区增值税普惠政策适用于香港本地经营,该政策仅覆盖内地九市的合规经营主体,香港本地经营活动不受其约束。
香港历史上曾于2006年启动商品及服务税立法咨询,后续因公众反对搁置相关议程,根据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2025年9月发布的《税制改革咨询进度公报》,截至2026年4月,政府无重启增值税类税种立法的时间表,相关调整将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
香港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属于商业自制凭证,无需标注增值税额,也无需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发票监制,仅需满足《税务条例》规定的7年记录保存要求即可。若合作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完税证明,香港公司可根据经营活动所属辖区的完税凭证提交,香港本地无法出具增值税相关完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