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税务局(IRD.gov.hk)2024年11月发布的《2024/25及后续课税年度利得税申报指引》,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法团,无论是否有营业活动、是否产生源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均需按时提交香港利得税申报表,不存在法定豁免申报的情形。
根据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香港税务条例(修订)》第112章条款,利得税申报主体涵盖所有在港注册的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分公司及海外公司在港常设机构。截至2026年4月,该条例未设置任何豁免申报的例外条款,仅对不同运营状态的主体设置差异化的申报材料要求。

| 公司运营状态 | 需提交材料 | 申报周期 | 合规要求 |
|---|---|---|---|
| 正常运营(年营收≥200万港币) | 利得税申报表、经审计财务报表、应评税利润计算表 | 按课税年度每年申报 | 审计报告需由香港持牌会计师出具,留存业务凭证至少7年 |
| 正常运营(年营收<200万港币) | 利得税申报表、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 按课税年度每年申报 | 税务局可随机抽查要求补充审计报告,财务数据需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
| 无运营(休眠) | 利得税申报表、无运营正式声明 | 按课税年度每年申报 | 申报期内不得发生任何经营活动、银行资金收付或资产处置行为 |
| 离岸经营(利润未源自香港) | 利得税申报表、经审计财务报表、离岸豁免佐证材料 | 按课税年度每年申报 | 需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利润产生未使用香港本地公共资源、未在港发生实际交易 |
2025-2026年香港利得税逾期申报的罚款区间为1200港币至50000港币,首次逾期通常处罚1200港币,二次及以上逾期处罚3000港币起,情节严重的可处应缴税额3倍以下罚款,甚至收到法院传票,相关标准来源于香港税务局2025年2月发布的《税务违规处罚细则》,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实践中常见的认知误区包括两类,一是认为无运营、零利润即可豁免申报,该情形仅可豁免缴纳税款,仍需按要求提交申报表;二是认为离岸经营无需申报,离岸豁免需在提交申报表的同时单独申请,未提交申报表将直接触发违规处罚。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2024年9月更新的《公司注销程序指引》,处于注销流程中的公司,在注册处发出正式解散通知书前,仍需完成所有未申报课税年度的利得税申报,否则注销申请将被驳回。
2025-2026年香港利得税税率为:首200万港币应评税利润适用8.25%税率,超出部分适用16.5%税率,该税率来源于2025年香港财政预算案公告,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香港利得税申报流程、材料要求均已在香港税务局官网公开,企业可自行查阅对应课税年度的指引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