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强积金的缴存条件依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2024年12月修订、2026年1月1日生效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执行,所有在香港运营的商业主体需按规定为合资格雇员登记缴存强积金,符合条件的自雇人士可自愿参与计划。
根据积金局2024年12月发布的《雇主强积金合规指南》,需履行强积金缴存义务的雇主范围包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无限公司、本地分行,以及在香港设有实际经营场所并聘用符合条件雇员的境外注册公司。 合资格雇员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年满18周岁且未满65周岁,受雇于前述香港雇主范畴,连续受雇时长不少于60天,无论全职、兼职均纳入强制覆盖范围。 截至2026年4月,该判定标准尚未发布调整通知,后续变更以积金局官方公告为准。

| 雇员类型 | 是否强制缴存 | 缴存比例 | 特殊说明 |
|---|---|---|---|
| 全职长期雇员(雇佣期≥60天) | 是 | 雇主、雇员各缴月薪5% | 月薪低于7500港元的雇员无需个人缴存,仅雇主需按5%比例缴存 |
| 短期雇员(雇佣期<60天) | 否 | - | 若连续雇佣超过60天,需自第61天起补缴此前未缴部分 |
| 自雇人士 | 否 | 个人缴月收入5% | 可自主选择缴存基数,年度最高扣除额与雇员标准一致 |
| 海外派驻香港雇员(年度停留≥183天) | 是 | 雇主、雇员各缴月薪5% | 若所属母国与香港有社会保障互免协议,可申请豁免缴存 |
需特别注意的是,部分跨境从业者认为离岸经营的香港公司无需缴存强积金,该认知不符合法规要求:无论公司业务是否发生在香港,只要聘用符合条件的香港本地雇员或在港停留达标的派驻雇员,均需履行缴存义务。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2026年修订版第46条规定,雇主逾期办理强积金登记的,最高可处以5000港元行政罚款;逾期供款的,需按每日0.03%的利率征收附加费;逾期超过3个月的,可被提起刑事检控,最高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1年。 香港公司强积金费用中的雇主缴存部分,可计入公司经营成本抵扣利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雇员缴存部分可申请薪俸税专项扣除,2025-2026年度单人年度最高扣除额为18000港元,数据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4年12月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税务扣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