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提交报税表的时间需严格遵循香港税务局(IRD)发布的《税务条例》相关规定,按公司财年结束时间区分申报时限,2026年执行的政策延续2024年IRD更新的申报规则调整。
根据香港税务局(IRD)2024年11月28日发布的《2024/25及后续课税年度报税表提交时限指引》,截至2026年4月,该政策尚未调整,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均需按要求完成报税表提交。
根据《税务条例》第51条规定,纳税人无论是否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均有主动申报应评税利润的义务,未收到报税表不构成逾期申报的免责理由。
首次注册的香港公司,税务局会在公司成立后的第18个月发出首份利得税报税表。 公司收到报税表后需在3个月内完成提交,首次申报的财年区间不得超过18个月,超出部分会被税务局要求拆分财年重新申报。
存量公司的申报时限按财年结账日期区分,具体要求如下表:
| 财年结账日期区间 | 报税表常规发出时间 | 默认提交截止时间 |
|---|---|---|
| 符合条件可申请的延期截止时间 | 4月1日-11月30日 | 每年4月第一个工作日 |
| 发出后1个月(即4月30日) | 无常规延期通道,仅特殊情况可单独申请 | 12月1日-12月31日 |
| 每年4月第一个工作日 | 次年8月15日 | 无额外延期 |
| 1月1日-3月31日 | 每年4月第一个工作日 | 当年11月15日 |
| 亏损企业可申请延期至次年1月31日 |
以上时限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发布的官方指引,2026年适用。

实践中,香港无限公司的申报要求与有限公司一致,仅无需提交香港执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可直接提交会计账目及填妥的报税表。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2月更新的《逾期申报处罚执行标准》,首次逾期申报的公司,将被处以1200港元的定额罚款。 若公司收到罚款通知后14天内仍未完成补申报,罚款金额将提升至3000港元,同时税务局会向公司注册地址发出法院传票,要求董事出席聆讯。 累计3次及以上逾期申报的公司,最高可被处以应缴税额3倍的罚款,公司董事可能被列入香港入境处失信名单,限制进出香港,依据为《税务条例》第80条关于瞒税、逾期申报的处罚规定。
有部分经营者认为香港公司无运营就不需要提交报税表,根据《税务条例》要求,无论公司是否产生经营活动、是否获得利润,都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报税表,无运营公司可提交无运营审计报告搭配零申报税表,不得直接省略申报流程。 有部分经营者认为所有公司收到报税表后都有3个月的申报期,仅新成立公司首次申报适用3个月申报期,存量公司需按财年结账日期对应的法定时限提交,未提前申请延期的逾期提交均会触发处罚。 有部分经营者认为申请离岸豁免的公司不需要按时提交报税表,离岸豁免为香港税务局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前提为公司已按时提交完整的审计报告与报税表,未按时完成申报的公司无资格提交离岸豁免申请。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公司因审计未完成等合理理由需要延期提交报税表,需在法定截止日期前至少1个月通过“税务易”平台提交延期申请,过往无逾期记录的公司申请通过率可达90%以上,有多次逾期记录的公司审批通过率会相应降低。 2025-2026年香港利得税实行两级制税率,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为8.25%,超出200万港元的部分税率为16.5%,数据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5年3月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利得税税率指引》,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