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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强积金怎么交?缴纳规则及实操流程详解

作者:港通咨询网
更新:2026-05-22 16:23:50
浏览数:1次

香港强积金缴纳受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以下简称积金局)监管,依据2024年12月修订生效的《强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及附属规例执行,所有符合资格的雇主、雇员及自雇人士均需按法定标准按期缴纳。

适用范围及豁免情形

根据积金局2026年2月发布的《强积金参与资格指南》,符合以下条件的主体需参加强积金计划:

  1. 年龄在18至64岁之间,在香港受雇或自雇的香港永久居民;
  2. 年龄在18至64岁之间,持有效签证在港工作且停留期限超过13个月的非永久居民。

以下主体可豁免参与强积金计划:

  1. 家务雇员、临时雇员(雇佣期少于60日且从事非连续性工作);
  2. 受雇于欧盟驻港机构的欧盟国籍雇员;
  3. 已参与其他法定退休保障计划的公职人员;
  4. 持短期工作签证入境、停留期限不超过13个月的境外人士。 截至2026年4月,该资格认定规则无调整,后续更新以积金局官方通知为准。

2025-2026年度供款标准

根据积金局2024年12月发布的《2025-2026财政年度强积金供款参数公告》,当前供款标准如下:

  1. 一般雇佣关系下,雇主及雇员各按雇员每月有关入息的5%缴纳强积金。
  2. 每月有关入息上限为30000港元,即雇主及雇员每月最高供款额各为1500港元。
  3. 每月有关入息下限为7100港元,雇员月入低于该标准的,无需承担个人供款部分,雇主仍需按5%比例缴纳雇主部分供款。
  4. 自雇人士自行按每月有关入息的5%缴纳,供款上下限与雇员标准一致。 上述参数为2025-2026年适用范围,后续年度调整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香港强积金怎么交?缴纳规则及实操流程详解

缴纳实操流程

根据积金局2026年3月更新的《雇主供款操作指引》,香港强积金缴纳流程如下:

  1. 雇主账户开立。雇主需在聘用首名符合强积金参与资格的雇员后的60日内,向积金局认可的注册强积金受托人提交登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商业登记证副本、公司注册信息副本、拟参保雇员基础信息清单,办理周期为3-5个工作日。
  2. 雇员账户登记。雇主需在符合资格的雇员入职后的30日内,将雇员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副本提交至所属强积金计划的受托人,为雇员开立个人强积金账户。
  3. 月度供款申报。供款周期默认按自然月计算,雇主需在每个供款期结束后的1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当月供款报表,同时缴清雇主应承担的供款额,雇员应承担的供款部分可由雇主从当月薪金中代扣代缴。
  4. 到账核实。受托人收到供款后3个工作日内,会将供款金额分别划入对应雇员的个人账户,雇员可通过受托人官方线上平台、积金局“强积金账户通”系统查询到账明细。

违规处罚规则

根据2024年修订版《强积金计划条例》第42、43条规定,逾期或拒绝缴纳强积金的主体需承担相应违规责任: 雇主逾期缴纳供款的,需按逾期天数缴纳应付供款额5%的附加费,附加费全额归入对应雇员的强积金个人账户。 逾期超过30日的,积金局可向雇主发出行政罚款通知书,罚款金额为5000港元至10万港元不等;逾期超过180日且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年监禁。 自雇人士逾期缴纳供款的,首次违规可获书面警告豁免罚款,二次及以上违规需缴纳1000港元至5万港元不等的行政罚款。 截至2026年4月,上述处罚标准无调整,后续变化以积金局官方公告为准。

常见认知误区澄清

根据积金局2026年2月发布的《强积金常见误区澄清公告》,高频认知误区及对应事实如下:

错误认知 正确事实 法规依据
强积金供款可由雇员全额承担,雇主无需缴纳 符合资格的雇佣关系下,雇主及雇员需分别承担5%的法定供款,仅雇员月入低于7100港元时雇员可免供,雇主供款义务不变 《强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第32条
非永久居民在港工作无需缴纳强积金 只要在港受雇且符合年龄要求、预计停留期限超过13个月的非永久居民,均需参加强积金计划 《强积金计划条例》第7条
强积金供款可随时申请提取 强积金一般仅可在年满65岁退休时全额提取,符合永久离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罹患末期疾病等特殊情形的可申请提前提取 《强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第168条
强积金供款无任何税务优惠 强制性供款部分可享受薪俸税、利得税税前扣除,符合要求的自愿性供款也可享受额外税务抵扣 香港税务局《2025/26课税年度税务指引》

相关税务优惠政策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4月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税务指引》,强积金供款可享受以下税务优惠: 雇员缴纳的强制性强积金供款部分,可在薪俸税申报时申请税前扣除,年度扣除上限为18000港元。 雇主缴纳的强制性强积金供款部分,可作为营业支出在利得税申报时税前扣除,扣除上限为该雇员年度薪酬总额的15%。 参与积金局认可的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计划的个人,额外缴纳的自愿性供款部分,年度可额外享受最高60000港元的薪俸税税前扣除。 截至2026年4月,上述税务优惠政策无调整,后续变化以香港税务局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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