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个人股东转让其持有的香港公司股权的税收征管需同时符合中国内地与香港两地的税务法规要求,相关申报义务、税率适用、抵免规则均有明确的官方政策依据。内地个人股东香港公司股权转让税收的合规申报需同时完成两地的法定流程,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10月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2号),内地税收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财产转让所得,需在内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1月更新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9号:转让股权的利得税》,香港对股权转让利得采用属地征税原则,仅对来源于香港的应税利得征税。
根据2019年修订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该安排2024年1月起全面执行,两地税务机关对同一笔所得的应征税款可相互抵免,避免重复征税。
| 征税主体 | 适用情形 | 2025-2026年适用税率 | 政策来源 |
|---|---|---|---|
| 中国内地税务机关 | 内地税收居民个人转让境外公司股权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 20%(截至2026年4月未调整,后续以官方通知为准)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2号 |
| 香港税务局 | 被转让香港公司资产中位于香港的不动产价值占比不足50% | 0 | 香港税务局2025年版DIPN39 |
| 香港税务局 | 被转让香港公司资产中位于香港的不动产价值占比≥50% | 15%(个人利得税标准税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香港税务局2025年版DIPN39 |

内地端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境外所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21年修正版,税务机关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追缴应缴税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香港端未按期提交股份转让文书的,将产生厘印税逾期罚款,最高为应缴厘印税的10倍,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ird.gov.hk2025年2月发布的《逾期缴纳厘印税的罚款规则》。
实践中部分纳税人认为转让香港公司股权无需在内地申报,该认知不符合内地税法要求,内地税收居民的全球所得均需纳入个人所得税申报范围,境外股权转让所得属于明确的应税范畴。
内地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股权原值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香港端缴纳的厘印税、法律咨询费等,相关费用需提供合法有效凭证方可扣除。
两地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的抵免规则仅适用于已实际缴纳的香港利得税,股权转让缴纳的厘印税属于行政性规费,不可纳入税收抵免范围,可作为合理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截至2026年4月,内地尚未针对个人转让境外公司股权出台专项免税政策,所有符合应税情形的所得均需按规定完成申报流程。
内地个人股东香港公司股权转让流程需严格遵循两地的法定时限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流程合规。若被转让香港公司持有内地不动产,需额外参照内地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境内财产的相关规则确认是否存在附加申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