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香港生效的商品及服务税(GST)符合香港税务局(IRD)规定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依法抵扣,抵扣规则适用于已完成GST登记的应税经营主体,不适用于未登记主体及免征GST的交易场景。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发布的《2024年商品及服务税条例实施细则》(来源:ird.gov.hk),2026年1月1日起香港正式征收GST,进项税额抵扣为法定税收安排。 2025-2026年强制GST登记门槛为年应税营业额100万港币,低于该门槛的经营主体可自愿申请登记,只有完成GST登记的主体可享受进项抵扣权益,该门槛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可抵扣进项GST必须与登记主体的应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已取得IRD认可的完税凭证。
根据《2024年商品及服务税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以下场景对应的进项GST不得抵扣: 用于非应税经营项目、免征GST项目的采购对应的进项税额。 员工福利、私人消费相关采购对应的进项税额。 餐饮、娱乐、商务宴请类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未取得合法抵扣凭证,或凭证信息与实际交易不符的进项税额。 截至2026年4月,该范围尚未调整,后续更新以IRD官方通知为准。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1月发布的《GST违规处罚指引》(来源:ird.gov.hk),虚报、冒用进项GST抵扣的经营主体,需全额补缴违规抵扣的税款,同时缴纳相当于违规税额1至5倍的行政罚款。 未按规定留存抵扣佐证材料的经营主体,最高可处10万港币的罚款,IRD有权追回对应已抵扣税额。 逾期提交GST申报表导致抵扣流程延误的,首逾期处1500港币固定罚款,多次逾期的罚款最高为当期应纳税额的20%。 情节严重的恶意骗抵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 具体场景 | 是否可抵扣 | 政策依据 |
|---|---|---|
| 企业采购办公设备、生产原材料支付的GST | 是 | 香港税务局2024年《GST实施细则》第17条 |
| 企业采购员工节日福利、团建物资支付的GST | 否 | 香港税务局2024年《GST实施细则》第19条 |
| 企业进口应税商品向海关缴纳的进口GST | 是 | 香港税务局2024年《GST实施细则》第21条 |
| 企业用于离岸免税服务的配套采购支付的GST | 否 | 香港税务局2024年《GST实施细则》第18条 |
| 企业商务宴请、客户招待支付的餐饮类GST | 否 | 香港税务局2024年《GST实施细则》第19条 |
2026年香港GST标准税率为8%(来源:香港政府2024年财政预算案),合规抵扣进项税额可直接降低企业实际税负,对于采购占比较高的贸易、零售类企业,税负降幅最高可达60%。 自愿完成GST登记的小额经营主体,可通过抵扣上游采购环节缴纳的GST,降低自身运营成本,提升产品价格竞争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发布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内地企业在香港合规抵扣的GST部分,可按规定在内地办理税收抵免,避免双重征税。 需特别注意的是,从事全免征GST业务的经营主体,无需进行GST登记,也不具备进项抵扣资格,强制登记反而会增加自身申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