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企业所得税又称利得税,香港是怎么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规则全部依据香港立法会2025年10月修订的《税务条例第112章》、香港税务局2026年3月发布的《2026/27课税年度利得税申报指引》执行,采用属地征收原则,仅对企业产生自香港境内的利润征收利得税,源自香港境外的利润可按规定申请豁免缴税。
2025-2026课税年度,香港利得税采用两级制税率,法团首200万港币应评税利润税率为8.25%,超出200万港币的部分税率为16.5%;非法团业务首200万港币应评税利润税率为7.5%,超出部分为15%,数据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5年12月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利得税税率公告》,具体税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1月发布的《利得税申报主体指引》,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在香港有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香港注册公司、在香港开展业务的无限公司及合伙制企业,均需按要求完成年度利得税申报。
已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休眠公司申请并获得审批通过的企业,若未产生任何应评税利润,可豁免提交审计报告,但仍需按规定提交利得税报税表进行零申报,不得自行省略申报流程。
不同经营性质的企业所需申报材料存在细微差异,基础材料范围由香港税务局2026年2月更新的《利得税报税表提交材料清单》明确,具体包括: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1月发布的《离岸收入豁免申请操作指引》,企业所有利润均源自香港境外且未使用香港本地公共资源的,可在申报利得税时同步提交离岸收入豁免申请,经税务局审批通过后,该部分利润无需缴纳利得税。
申请离岸豁免的企业需确保所有业务环节均未在香港境内发生,包括合同签署、货物存储交割、业务决策制定、核心团队办公等,若有任意环节发生在香港境内,将无法通过豁免审批。
香港利得税制度允许企业将纳税年度产生的亏损无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抵扣未来产生的应评税利润,无结转年限限制,该规则来源为2025年10月修订的《税务条例第112章》第19C条,仅针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的亏损,非经营性亏损不得参与结转抵扣。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3月发布的《转让定价指引(修订版)》,企业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超过2200万港币的,需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同步提交关联交易申报表(IR6167表)及转让定价文档,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2月发布的《税务违规处罚细则》,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的,首次逾期将被处以1200港币罚款,逾期超过3个月的将被处以3000港币罚款;故意瞒报利润、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最高可处应缴税款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会被法院传召,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企业长期未完成利得税申报的,香港税务局会直接发出估算评税通知书,要求企业先行缴纳估算税款,后续若能补全申报材料可申请重新评税,已缴税款多退少补。
部分企业主对香港企业所得税申报规则存在认知偏差,常见误区包括认为无运营企业无需申报,实际除已获批休眠资格的企业外,所有香港公司无论是否产生营收、是否有利润,均需按要求提交利得税报税表,零申报也需走正规申报流程,不得自行省略。
另一常见误区为离岸业务可自动享受免税待遇,实际离岸收入豁免需企业主动提交申请并提供完整佐证材料,经税务局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未提交申请的离岸收入仍会被视为源自香港境内的利润征收利得税。
此外部分企业主认为无限公司无需完成审计,实际仅年营业额低于50万港币的无限公司可豁免审计,年营业额超过该标准的无限公司仍需委托香港执业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随报税表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