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以下简称积金局)2026年1月更新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实施细则,香港强积金可以取出,但仅能在符合法定列明的7类情形下申请提取,不得提前任意支取。强积金作为香港退休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所有提取操作均受积金局的严格监管,任何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取申请都会被驳回,违规提取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指引所有规则均来源于积金局官网公开披露的2026年最新政策文件,若后续规则调整,以积金局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这是适用范围最广的提取情形,依据积金局2026年修订的操作规则,强积金计划成员年满65岁时,可自主选择一次性全额提取账户内的全部累算权益,也可选择分期提取,无提取次数、提取金额下限的限制。年龄认定以香港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无需提供额外的退休证明或工作终止证明。
若计划成员年满60岁且已永久终止所有受雇或自雇工作,可申请提前提取强积金。申请时需提供最后任职雇主出具的终止雇佣证明、计划成员自行签署的永久停止工作声明书,声明书需明确申请人不会再在香港从事任何受雇或自雇活动,虚假声明需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跨境从业者、赴港工作后返回内地发展人员高频申请的提取情形,依据2026年积金局更新的《永久离开香港提取强积金操作指引》,计划成员需提供已经获批的境外永久居留权证明、香港入境处出具的无未到期逗留签注证明、香港税务局出具的税务清零证明,同时需签署法定声明表明不会再返回香港工作或定居。若后续申请人再次返港就业,需将已提取的强积金全额退回并缴纳最高15%的行政罚金,罚金标准来源于2026年积金局公布的罚则清单,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计划成员因伤残、疾病等原因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申请提取全额强积金。申请时需提供香港注册医生出具的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证明、劳工处出具的工伤认定文件(若为工伤导致伤残),若申请人无法自主办理申请,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提交材料。
经两名香港注册专科医生共同确诊为末期疾病、预期寿命不足12个月的计划成员,可申请全额提取强积金。该类申请享受绿色通道,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资金划转。
2026年积金局更新的规则显示,若计划成员所有强积金账户的总结余不超过5000港元,且过去12个月内无任何强积金供款记录,同时已终止所有在港工作,可申请提取该小额结余。该类申请无需提供工作终止证明,仅需签署无在职声明即可,金额上限标准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
计划成员身故后,其法定遗产继承人可凭死亡证明、高等法院出具的遗产承办书申请提取死者名下的全部强积金累算权益。提取的金额将计入遗产总额,按照香港遗产税相关规定处理,香港自2006年起取消遗产税,该政策截至2026年仍有效,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 提取情形 | 核心提交材料 | 办理周期(2025-2026年区间) | 费用标准(2025-2026年区间) |
|---|---|---|---|
| 年满65岁正常退休 | 香港身份证、提取申请表 | 3-5个工作日 | 0港元 |
| 年满60岁提前退休 | 香港身份证、提取申请表、终止雇佣证明、无工作声明 | 5-7个工作日 | 0港元 |
| 永久离开香港 | 香港身份证、提取申请表、境外永久居留证明、税务清零证明、无未到期签注证明、永离声明 | 15-20个工作日 | 100-300港元(公证费用,以香港司法部认可的公证处最新公布为准) |
|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 香港身份证、提取申请表、注册医生伤残证明、劳工处工伤认定文件(如有) | 10-15个工作日 | 0港元 |
| 罹患末期疾病 | 香港身份证、提取申请表、两名专科医生出具的末期疾病证明 | 2-3个工作日 | 0港元 |
| 小额账户结余提取 | 香港身份证、提取申请表、12个月无供款记录证明、无工作声明 | 5-7个工作日 | 0港元 |
| 计划成员身故 | 继承人身份证明、提取申请表、死亡证明、遗产承办书 | 10-15个工作日 | 0港元(遗产承办相关费用由继承人自行承担) |
上述费用与周期为2025-2026年积金局公布的全行业平均区间,具体以各强积金受托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最新公布为准。
实践中部分跨境从业者为提前提取强积金,伪造永久居留证明或虚假签署不再返港声明,根据2026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罚则,一旦被积金局查实,申请人需全额退回已提取的强积金,同时缴纳提取金额10%-15%的行政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
若申请人曾在多个雇主处任职,名下有多个分散的强积金账户,需先通过“积金易”平台完成账户合并,再提交提取申请,避免因账户分散、结余核算不一致导致审核不通过。若申请人仍在香港有工作并持续缴纳强积金,除身故、末期疾病、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三类情形外,其余提取申请均会被驳回。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更新的税务指引,香港居民提取强积金的金额无需缴纳薪俸税。但若申请人为内地税务居民,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就境外所得向内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申报要求以两地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则为准。
2026年起积金局推出的“积金易”平台已实现全港强积金账户的统一管理,计划成员可随时登录平台查询名下所有账户的累算权益、供款记录、提取进度,无需分别对接不同的受托机构。若申请人对受托机构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积金局的上诉委员会提交复核申请,复核申请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若计划成员在提取强积金前已申请强积金自愿性供款,自愿性供款的部分同样适用上述提取规则,无额外的限制条件。对于同时持有强积金账户及职业退休计划账户的申请人,两类账户的提取流程相互独立,需分别向对应的管理机构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