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年度维护费的承担主体首先以架构设立时签署的控制协议约定为核心判定依据。未在控制协议中明确约定费用分摊规则的架构,不符合跨境合规备案的基础要求,需先补充协议条款再履行费用缴纳义务。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2022年修订的《公司法》,境外层级主体的年度合规费用需由该主体的在册股东或授权代表完成缴纳,缴费主体的信息需同步更新至公司备案文件中。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3年修订的《公司条例》,香港子公司的年度申报费用需由该公司的董事或授权秘书提交,相关支出可计入公司运营成本,按持股比例向上游主体分摊。境内层面的合规费用归属,需符合境内评税机关的成本核算要求,不得出现无合理依据的跨主体费用转嫁。
实践中常见的费用承担模式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部费用由境外上市主体承担,适用于所有业务均并表至境外上市主体、境内实体无独立融资需求的架构;另一类是按受益主体拆分承担,境外层级主体的年审、审计、报税等费用由境外上市主体承担,境内WOFE、运营实体的相关维护费用由境内主体自行承担。两类模式均需在控制协议中明确约定,未作约定的不得随意分摊费用。
由境外上市主体全额承担相关年度维护费用的模式,适用于无境内独立融资需求、全部营收并表至境外上市主体的架构;由境内外主体按收益分摊的模式,适用于境内实体有独立融资、分拆业务规划的架构。
全额承担模式的合规前提是,控制协议中明确约定所有架构维护支出均计入境外上市主体的管理费用,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对应服务的合同需留存备查,满足境外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若缺失费用对应的交易凭证,会导致境外年报审计被出具保留意见,严重的会触发交易所的问询。此类模式下,费用的支付需符合跨境服务贸易的相关监管要求,不得出现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资金划转。
分摊承担模式的合规前提是,控制协议中明确划分不同主体的费用承担范围,比如开曼主公司的注册代理人费、年审费、上市相关审计费由境外上市主体承担,香港子公司的报税、审计费用由香港子公司自行承担后向上游分红抵扣,境内WOFE的工商年报、税务申报、控制协议公证认证费由境内运营实体承担。若费用划分边界不清晰,会导致境内合规核查时出现成本核算不合规的问题,被评税机关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税负成本。
VIE架构年度维护费的承担约定不符合属地监管要求的,会直接导致对应主体的年度合规申报被驳回,甚至触发主体注销风险。
办理年度维护费缴纳及对应合规申报时,缺失控制协议费用条款、费用支付凭证、主体授权文件三类材料的,会直接导致申报无效。
缺失控制协议中关于费用承担的明确条款的,需先召开架构各层级主体的股东会议,出具书面决议明确费用承担主体,补充签署控制协议的附件后再提交申报。未补充相关材料的,相关费用无法计入对应主体的税前扣除项,会增加主体的当年度应纳税额,额外产生税负成本。
缺失费用支付凭证、对应服务合同的,无法证明费用的实际流向与交易真实性,会被审计机构认定为不合规支出,需调整当年度财报数据,延误年度审计周期。调整周期大致为1-3个月,以审计机构现行办理效率为准,若调整周期超过年报披露截止日,会触发信息披露违规风险。
缺失主体授权文件的,无法完成费用的跨境支付,也无法代表对应主体提交年度合规申报。此类情况需先由对应主体的董事出具授权文件,明确缴费及申报的授权代表,再办理后续手续。未及时补充授权文件导致申报逾期的,会产生对应罚款,连续逾期的会影响主体的存续状态。
已设立的架构若需调整年度维护费的承担主体,需在对应主体的年度合规申报截止日至少30日前完成协议修订,否则无法适用于当年度的费用核算。
开曼公司的年度申报截止日通常为每年的12月31日,香港公司的年度申报截止日为公司成立周年日后的42日内,境内主体的年度申报截止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工商年报)及5月31日(所得税申报)。调整费用承担约定的,需在对应主体的申报截止日前完成控制协议修订,同步将修订后的协议提交至属地注册处、审计机构备案,否则当年度的费用仍需按原约定执行。
实践中若架构发生股权变更、业务分拆、上市板块调整等重大变动的,需同步修订费用承担条款,明确变动后的权责划分,避免出现权责不匹配的问题。合理明确的维护费用承担规则,是VIE架构持续合规运营的核心基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