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香港企业征收低税费的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赋予的独立税务管辖权,相关政策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框架下的税制独立安排,2026年香港现行税制仍采用属地征收原则,仅对产生于香港本地的利润征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生效、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6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中央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相关低税费政策为香港特区政府自行制定,用于巩固香港国际商贸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自由贸易港区的税制安排规则。
2025-2026年香港利得税适用两级制征收标准,首个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为8.25%,超出部分适用税率为16.5%,无限公司对应的税率分别为7.5%和15%,相关数据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5年3月更新的《利得税税率官方指南》,具体征收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除利得税外,香港未设置增值税、营业税、分红税等流转类税种,仅对不动产交易、股权转让等特定交易征收印花税。
香港企业税务申报流程如下:

实践中不少跨境从业者误认为香港企业所有收入均可享受低税率甚至免税政策,根据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2023年12月发布、2024年1月生效的《2024年税务(修订)(离岸收入豁免)条例》,香港企业取得的离岸被动收入(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处置股份或不动产的收益等),需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即相关收入对应的核心业务决策在香港完成、在香港配备足够的全职员工及运营开支)才可豁免缴纳利得税,不符合要求的离岸收入需按正常税率缴税。
| 地区 | 企业所得税/利得税基准税率 | 征收原则 | 2025-2026年优惠范围 | 数据来源 |
|---|---|---|---|---|
| 香港 | 16.5%(有限公司) | 属地征收,仅对香港本地产生的利润征税 | 首个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按8.25%征收 | 香港税务局2025年3月公开政策 |
| 中国内地 | 25% | 属人+属地征收,居民企业对全球收入纳税 |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征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2月公开政策 |
| 注:以上税率为2025-2026年适用标准,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需特别注意的是,香港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提交报税表的,首次逾期罚款1200港元,第二次及以上逾期罚款3000港元,逾期缴纳税费的,按应缴税额的5%加收滞纳金,超过6个月未缴的再加收10%滞纳金,连续3个报税年度未完成报税的企业,将被税务局提起公诉,企业董事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罚则来自香港税务局2025年1月更新的《税务合规罚则指南》。截至2026年4月,香港未出台调整利得税税率的正式公告,后续政策调整以香港税务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