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企业税率适用利得税两级征收规则,截至2026年4月,该政策由香港税务局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利得税申报指引》明确,有限公司首个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为8.25%,超出部分税率为16.5%;非公司类经营实体对应税率分别为7.5%和15%,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利得税的征收范围为企业源自香港境内的经营性所得,若企业所得全部源自香港境外,可申请离岸利得税豁免,经香港税务局审核通过后无需缴纳对应税款。该豁免规则的依据为香港税务局2024年修订的《税务条例第112章》相关条款。
| 纳税主体类型 | 首个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 | 超出200万港元部分应评税利润税率 |
|---|---|---|
| 香港注册有限公司 | 8.25% | 16.5% |
| 香港注册无限公司/合伙企业 | 7.5% | 15% |
| 注:以上税率为2025-2026课税年度适用标准,数据来源为香港税务局官网,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
需特别注意的是,同一关联集团下仅可选择1家香港实体享受两级制税率的首200万港元利润优惠,其余关联实体的全部应评税利润需直接按16.5%(有限公司)或15%(非有限公司)税率缴纳利得税,该规则自2023/24课税年度起生效,截至2026年4月未做调整。

实践中,申请离岸利得税豁免需同时满足三项核心要求:一是企业未在香港境内设立实体办公场所,未雇佣香港本地全职员工;二是业务磋商、合同签署、货物交割、服务提供全流程均不在香港境内完成;三是利润来源未占用香港本地公共资源或政策支持。所有材料需随年度报税表同步提交,审核周期通常为6-12个月,以税务局实际处理进度为准。
部分跨境从业者误以为香港的企业税率统一为16.5%,实际符合两级制适用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首200万利润减半征收的优惠,整体税负远低于全球多数主流离岸司法辖区。另外离岸豁免并非自动生效,未主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的境外所得,需按对应税率全额缴纳利得税。
根据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2025年1月发布的《科创企业税务优惠实施细则》,2025/26课税年度起,合资格香港科创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享受300%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海外高端人才薪资所得可享受最高15%的薪俸税优惠,相关优惠可与利得税两级制政策叠加适用。
香港的企业税率整体处于全球较低水平,且采用属地征收原则,无资本利得税、分红税、增值税等附加税种,合规申报后的企业利润可自由汇出无外汇管制,相关规则均基于香港《税务条例》明确规定,稳定性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