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公司的合并是指协议控制架构下,境外上市主体基于可变利益实体的控制权认定,将境内运营主体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合规操作,核心依据为上市地监管规则与会计准则要求。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2024年1月发布的IFRS 10修订版,只要主体能够主导可变利益实体的相关活动、享有可变回报且有权将回报与控制权挂钩,即需合并报表,不受持股比例限制。中国证监会2024年2月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指引》第17条,明确VIE架构企业备案时需提交合并范围内所有主体的合规证明。美国SEC2024年3月更新的《外国公司问责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要求中概股VIE合并过程需披露所有控制协议的核心条款。
VIE公司合并的实操流程如下:

不同上市地的VIE公司合并办理要求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 上市地 | 2025-2026年办理周期(官方来源:各交易所2025年12月公告) | 2025-2026年核验费用范围(单位:人民币,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
| 核心合规要求 | 香港联交所 | 15-25个工作日 |
| 8万-22万 | 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回执 | 美国纳斯达克 |
| 20-30个工作日 | 12万-35万 | 需披露VIE架构风险敞口占比 |
| 新加坡交易所 | 12-20个工作日 | 7万-18万 |
| 需提交新加坡ACRA认可的律师合规意见书 | 欧盟监管市场 | 25-35个工作日 |
| 15万-40万 | 需符合EU 2024年《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披露要求 |
实践中常见的VIE公司合并认知误区为,部分主体认为只要签署控制协议即可完成合并。根据IFRS 10 2024修订版,若控制协议存在到期后无法续期、境内实控人可单方解除的条款,将不被认定为有效控制,无法完成合并。
未按时完成VIE公司合并披露的合规后果明确。香港联交所2025年更新的上市规则第18章规定,逾期披露将处以最高500万港元罚款,连续6个月未完成的将启动停牌程序。美国SEC将按《外国公司问责法》要求计入不符合披露要求次数,累计3次将启动退市程序。
VIE公司合并完成后,境内运营主体的营收、利润可全部计入境外上市主体合并报表,满足上市地的营收、市值要求,无需进行股权层面的跨境并购,规避部分行业的外资准入限制,符合中国证监会2024年备案规则中关于合法利用协议控制架构融资的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