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2026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的合规认定、搭建流程、整改要求作出明确约束,是当前VIE架构运营的核心合规依据。
根据2025年12月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VIE架构合规性认定的指导意见》,VIE架构的核心判定标准为境外投资者是否通过协议安排取得境内主体的经营决策权、利润分配权等核心权益,与是否存在直接股权关联无关。
VIE架构搭建需严格遵循以下合规流程:

| 行业分类 | VIE架构合规要求 | 违规后果 | 官方依据 |
|---|---|---|---|
|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领域 | 不得采用VIE架构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 已搭建架构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拆除,逾期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 商务部《关于VIE架构合规性认定的指导意见》(2025.12) |
|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领域 | 需事先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准入许可,控制协议约定的外资权益不得超过负面清单规定的持股比例上限 | 未取得许可擅自运营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停相关业务办理,逾期未改的予以取缔 |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25年修订版) |
|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允许类领域 | 无需取得准入许可,仅需完成控制协议备案及返程投资登记 | 未备案的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境内主体招投标、资质申请等业务办理 | 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指引》(2026.3) |
部分跨境从业者误认为允许类领域VIE架构不受任何监管,实际上2026年2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上市规则修订版明确,采用VIE架构赴港上市的企业,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备案证明,否则不予通过上市聆讯。VIE架构的境外上市主体通常注册于开曼群岛,根据2026年1月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发布的《上市实体架构合规指引》,开曼注册的上市实体采用VIE架构的,需每年提交境内合规备案证明,否则将被要求暂停上市交易。
另有部分创业者认为VIE架构可规避外资准入限制,实际上禁止类领域采用VIE架构控制境内主体的,相关控制协议将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境外投资者无法通过协议取得境内主体的任何收益。 实践中,2025年1月至2026年4月,全国已有12家处于禁止类领域的VIE架构企业被要求完成架构拆除,相关信息可在商务部外商投资合规公示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