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做账香港是香港注册企业按本地法规要求完成账务整理、审计及报税材料筹备的法定合规程序,不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无需履行该义务,违规提交反而会产生不必要的合规成本。
只有同时满足香港注册存续、年度营收达到申报门槛、未选择离岸豁免申报三个条件的企业,才需要履行本地做账的法定义务。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51C条规定,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无论是否在港开展实体经营,都需要保留不少于7年的经营相关收支凭证,若企业年度营收超过200万港元,或实际经营活动的利润产生于香港本地,就需完成本地做账后提交审计报告至评税机关。若企业已经申请离岸收入豁免且获得评税机关批复,或属于无任何经营活动的休眠公司,仅需按要求提交零申报或周年申报表,无需完成本地做账流程。
休眠公司的判定标准是公司成立后无任何经营活动、无任何银行账户收支记录、无任何资产负债变动,符合条件的休眠公司可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休眠申请,获批后即可豁免做账及审计义务,但若后续恢复经营,需在恢复经营后的30日内告知评税机关,并按要求完成对应年度的做账申报。
提交的账务材料逻辑不符、审计报告资质不合规、收支凭证与申报数据偏差超过5%的申请,都会被评税机关直接驳回。
实践中最常见的驳回原因包括三类:
企业收到驳回通知后,需在通知载明的时限内完成数据修正或材料补充,同一申报年度内累计驳回超过2次的,会被评税机关标记为高风险纳税人,后续3个年度的申报都会被纳入重点核查范围。若企业对驳回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的21日内,向评税机关提交书面申诉,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由评税机关重新审核,申诉成立的可恢复申报流程,申诉不成立的需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
缺少法定审计报告、完整收支凭证、对应纳税年度的银行账户月结单三类核心材料的,都会被判定为无效提交,不计入正常申报流程。
核心材料的具体要求包括,首先是审计报告,需包含企业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等同于缺少有效审计报告。其次是收支凭证,涵盖销售、采购对应的合同、订单、发货收货凭证,各类费用支出的票据,员工薪酬发放记录、强积金缴纳凭证等,所有凭证需对应到具体的交易日期和金额,复印件需清晰可辨,无涂改痕迹。再次是对应纳税年度的所有企业银行账户的月结单,需完整覆盖整个纳税年度的所有收支记录,若存在账户注销的情况,需提供注销证明及注销前6个月的账户收支记录。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企业存在子公司或参股其他企业的情况,还需提供对应持股主体的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未提供的也会被要求补充,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无效提交。若企业部分收支凭证丢失,可先提供银行账户收支记录及对应的交易合同作为佐证,同时向评税机关提交凭证丢失的书面说明,由评税机关判定是否可以采信,若无法提供任何佐证材料的,对应的支出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需按调整后的利润缴纳利得税,当前香港利得税两级制税率为首200万港元利润按8.25%征收,超过200万港元的部分按16.5%征收,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新注册企业首份做账申报需在成立后18个月内完成,后续年度申报需在每年评税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完成,不同规模企业对应不同的处理周期。
根据香港评税机关公开的申报指引,新成立的香港有限公司首次收到评税通知书的时间通常为成立后18个月左右,企业需在收到通知书后3个月内提交做完账后的审计报告及报税表,未按时提交的会产生1200港元到10000港元不等的罚款,逾期超过6个月的,评税机关会直接下发预估税单,要求企业先行缴纳预估税款,同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企业董事的相关责任。后续正常经营的企业,评税机关会在每年4月的第一个工作日集中下发评税通知书,企业需在收到通知书后1个月内完成申报,若企业账务复杂、年度营收超过5000万港元的,可以向评税机关申请延期,最长可延期3个月,具体延期时限以官方批复为准。
费用方面,香港本地做账及审计的费用根据企业年度营收、交易笔数、账务复杂程度确定,大致范围为3000港元到10万港元不等,以市场公开报价及官方最新公布的相关收费标准为准。实践中,若企业提前准备好所有收支凭证,年度交易笔数低于100笔的,通常1到2周即可完成全部做账流程,交易笔数超过1000笔的,处理周期通常为1到3个月,企业可根据自身收到评税通知书的时间,合理规划准备周期,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本地做账及合规申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