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新公司法相关规则,主要依据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发布、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配套监管规则参考中国证监会2024年2月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配套指引,核心调整围绕协议控制的合规性认定、信息披露要求展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6条第三款,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该条款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协议控制属于实际控制的认定情形,填补了此前VIE架构监管的规则空白。
实践中VIE架构新公司法下的搭建流程需符合以下要求:

不同司法辖区对VIE架构的监管要求存在差异,具体对比如下:
| 监管辖区 | 生效规则 | VIE合规要求 |
|---|---|---|
| 信息披露义务 | 中国内地 | 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3月《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
| 禁止通过VIE架构规避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规定,关联交易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境外上市前需向中国证监会完整披露VIE架构全部协议内容、实际控制人信息 | 中国香港 |
| 香港联交所2024年6月更新的《上市规则》第18A章、第19C章 | VIE架构仅可用于解决外商投资准入限制,不得用于其他合规规避目的 | 上市申请文件需披露VIE架构的运营风险、控制有效性说明 |
| 开曼群岛 |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2024年1月《公司法(修订案)》 | VIE协议不得违反注册地及实际运营地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
| 年度申报需披露VIE架构下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 |
需特别注意的是,当前市场存在VIE架构新公司法下全面禁止的认知误区,根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3月发布的官方监管问答,新公司法并未禁止合规搭建的VIE架构,仅对规避外商投资准入禁止性规定的VIE架构予以规制。
VIE架构新公司法下的不合规后果有明确法律依据,根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2月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41条,未按要求披露VIE架构实际控制人信息的,可处最高500万元人民币罚款,相关责任人可处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罚款。未按要求完成工商备案的,根据2024年版《公司法》第251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合规搭建的VIE架构在新公司法下具备明确的实操优势,规则层面明确了协议控制的法律地位,相比此前的监管模糊状态,可获得更稳定的法律预期,降低跨境上市的监管审核风险。税务处理层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月发布的《关于跨境关联交易申报管理的公告》,VIE架构下的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可正常进行税前扣除,2025-2026年相关申报周期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