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结构(可变利益实体)的作用核心是在主体经营业务存在外资准入限制的司法辖区,实现境外融资、上市的合规性操作,是当前跨境资本运作中应用范围最广的架构之一,广泛适配互联网、教育、传媒等受限行业的企业需求。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2024年1月修订发布的《上市决策HKEX-LD43-3》,VIE结构仅可用于覆盖外资准入限制类业务,不得扩大至无准入限制的业务范畴,该规则为当前全球主流资本市场关于VIE架构的核心监管依据。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25年3月更新的《外国发行人披露规则》明确要求,采用VIE结构的发行人需在招股书、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控制协议条款、控制权稳定性风险、境内监管合规情况。 中国证监会2024年2月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配套指引明确,采用VIE结构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需完成备案程序,备案通过后可正常推进上市流程。截至2026年4月,该地区最新执行政策未做调整,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VIE结构的作用主要覆盖三类核心场景,可匹配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跨境运作需求。 突破外资准入限制的合规路径。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23年12月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义务教育、新闻传媒、增值电信业务等行业存在外资股比限制或禁止外资进入要求,VIE结构通过独家服务协议、投票权委托等协议安排替代股权控制,可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境外资本对境内受限行业企业的权益覆盖。 跨境资本运作的税务优化。不同司法辖区的税收政策可实现VIE结构的整体税负降低,2025-2026年各主流架构地的税率政策如下表:
| 架构设立地区 | 主体类型 | 2025-2026年适用税率 |
|---|---|---|
| 政策来源 | 备注 | 开曼群岛 |
| 顶层上市控股公司 | 0%企业所得税 | 开曼群岛财政局2024年11月预算 |
| 豁免有效期最长20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中国香港 | 中间层特殊目的公司 |
| 0%境外所得利得税 | 香港税务局2025年2月指引 | 需符合离岸豁免申请条件,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 新加坡 | 中间层特殊目的公司 | 17%企业所得税 |
| 新加坡ACRA2025年1月指引 | 符合条件的境外股息收入可全额免税,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VIE结构可通过中间层的利润划转安排,避免直接从境内向境外分红产生的高额预提所得税,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10月发布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香港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股息所得预提所得税税率可降至5%,较默认的10%税率降低50%。 实现控制权与收益权的分离。根据国际会计师公会(AIA)2025年4月发布的《VIE架构审计实践指引》,VIE结构的核心安排为境内运营实体的创始团队保留100%股权与实际经营控制权,境外投资人通过控制协议享有对应比例的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无需直接持有境内运营实体股权,既满足外资受限行业的监管要求,也可避免创始团队控制权被稀释。 |

实践中存在部分企业误认为VIE结构属于违规架构的认知误区。根据香港联交所2024年1月修订的上市规则,只要VIE架构严格限定于外资准入限制的业务范围,且完成所有必要的境内监管备案,属于合法合规的上市架构。 VIE结构搭建未做税务规划将产生额外税负。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8月发布的《受控外国企业管理办法》,若境外控股公司无合理经营需求留存利润,未向境内股东分配的部分需补缴25%的企业所得税。 VIE结构控制协议到期未续签将触发监管风险。根据香港联交所2024年3月发布的《上市规则第18项应用指引》,控制权变更未及时披露的,联交所有权对发行人实施临时停牌,停牌超过6个月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美国SEC2025年3月更新的规则显示,采用VIE结构的发行人未按要求披露架构变动信息的,将面临最高1000万美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市场禁入处罚。
VIE结构的作用在跨境资本运作中的价值已得到全球主流资本市场的官方认可,只要严格遵循各司法辖区的监管要求完成备案与披露,即可为外资受限行业的企业提供合规的境外融资、上市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