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登记书面申请是境内居民个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开展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的必备合规申请材料。依据汇发〔2014〕37号文及2024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24年版)》要求,所有符合适用场景的主体均需提交书面申请完成登记。
截至2026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尚未对37号文核心监管规则作出调整,操作流程执行2024年版指引要求,后续政策调整以官方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现行37号文登记监管规则核心依据为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2024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24年版)》对书面申请的材料要求、审核流程作出细化调整,2025年1月数字外管平台上线的专用办理模块同步配套执行新版要求。 适用主体包括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以及定居境外但未获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持中国护照自然人。 适用场景涵盖境内居民个人设立境外SPV、SPV引入境外融资、SPV股权变更、SPV注销、返程投资设立或参股境内实体等。

37号文登记书面申请需为申请人签字的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交,核心必填要素包括: 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SPV注册信息及完整股权结构、境外融资的投资方信息及融资金额、返程投资的境内主体信息及持股比例、资金用途的具体说明、无外汇违规行为的承诺条款、申请人签字及申请日期。 多个境内居民共同持有SPV股权的,可推举1名代表提交申请,但所有持股的境内居民均需在书面申请上签字确认,提交材料时需同步核验所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根据2025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37号文登记无官方行政收费,涉及法律合规、审计等第三方服务的费用区间为1.2万-5万元人民币,以第三方机构最新报价为准。 办理周期方面,材料齐全无补正的情况下官方审核周期为10-1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法定审核周期,整体实操周期通常为20-30个工作日,以各地外汇局实际办理进度为准。
| 登记类型 | 适用场景 | 核心提交材料 | 法定审核周期 |
|---|---|---|---|
| 新设SPV登记 | 境内居民首次设立境外SPV尚未开展融资或返程投资 | 书面申请、SPV注册证明、资金来源说明 | 15个工作日 |
| SPV变更登记 | SPV发生股权变更、融资规模调整、返程投资路径变更 | 书面申请、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有登记证明 | 10个工作日 |
| SPV注销登记 | SPV完成清算、返程投资项目终止、红筹架构拆除 | 书面申请、SPV清算证明、境内主体股权变更证明 | 7个工作日 |
未按要求办理37号文登记擅自开展返程投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可处违法金额3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以上等值以下罚款。 未完成登记的主体,境外融资资金无法合规汇入境内,境内返程投资主体的利润、分红、股权转让款无法合规汇出至境外SPV,个人取得的境外投融资收益也无法合规调回境内。 常见认知误区一:37号文登记仅适用于红筹上市场景。该认知不符合监管要求,只要境内居民个人通过SPV开展境外投融资并涉及返程投资,无论是否规划上市,均需办理登记。 常见认知误区二:已办理ODI登记的机构股东无需同步办理37号文登记。ODI登记适用于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场景,37号文登记适用于境内居民个人场景,若架构中同时存在机构和个人持股,需分别办理两类登记。 常见认知误区三:书面申请可委托他人代签。根据2024年版操作指引要求,书面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提交时需核验身份证原件,代签申请将直接被驳回。
完成37号文登记后,境外融资资金可通过增资、股东借款等合规路径汇入境内返程投资主体,无需通过不合规的跨境转账渠道。 境内返程投资主体的合法利润、股权转让收益可按照登记的股权比例合规汇出至境外SPV,用于境外股东分红或再投资。 SPV后续实施境外上市、股权交易、架构调整等操作时,可直接凭原有登记证明办理变更手续,无需补充历史合规材料。 完成登记的主体无需因外汇合规问题影响后续红筹架构拆除、境内A股上市或境外上市的监管审核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