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登记是VIE公司搭建及合规运营过程中必须完成的外汇行政许可程序,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要求执行,截至2026年4月该政策核心条款未发生调整。
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架构,通常应用于外资准入限制类领域企业的境外融资及上市安排,核心逻辑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通过系列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而非直接持有境内实体股权。 根据37号文要求,境内居民自然人以投融资为目的,直接或间接设立、控制境外SPV前,需向外汇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即37号文登记。 未完成37号文登记的VIE公司架构属于违规跨境投融资安排,相关资金跨境流动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12月发布的《37号文登记业务常见问题解答》,VIE架构下需办理37号文登记的主体包括: 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SPV权益的境内居民自然人; 通过境内机构间接控制境外SPV的境内居民自然人; 不含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且主要利益中心不在境内的自然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1月公开的《外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VIE公司架构下37号文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 常见认知误区 | 客观事实 | 法规依据 |
|---|---|---|
| VIE架构下境内机构持股的SPV无需办理37号文登记 | 境内居民自然人通过境内机构间接控制境外SPV的,仍需以自然人名义办理37号文登记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12月《37号文登记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
| 完成37号文登记后VIE架构可不受监管 | 37号文登记仅为外汇合规环节,VIE架构的业务合规需符合网信、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 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监管指引》(截至2026年4月未更新) |
| 境外上市后无需办理37号文变更登记 | 境外上市募资调回境内、股东减持资金汇回等事项均需提前办理37号文变更登记 | 汇发〔2014〕37号文第十条 |
| 非上市VIE架构无需办理37号文登记 | 只要涉及境内居民控制境外SPV返程投资的VIE架构,无论是否上市,均需办理37号文登记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1月《外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
跨境资金流动合规:完成37号文登记后,VIE公司境外融资款、股东分红款、减持所得可通过合规路径汇回境内,避免被认定为逃汇、套汇行为。 境外上市合规支撑: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发布的境外上市备案要求,37号文登记证明是VIE公司境外上市备案的必备材料之一,未完成登记的架构无法通过备案。 避免行政处罚:完成登记的VIE架构可免于因未办理外汇登记被处以罚款、限制资金跨境流动等处罚。
实践中,涉及金融、新闻、教育等外资禁止准入领域的VIE架构,需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架构说明,取得无异议意见后再提交37号文登记申请,否则可能被外汇局驳回。 37号文登记的申请主体应为境内居民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外汇局,不得跨区域提交申请,跨区域申请将被直接退回。 2025-2026年部分地区外汇局试点线上办理37号文登记,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提交材料,线上办理周期较线下缩短3-5个工作日,具体试点地区以官方公布为准。 根据2025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按规定办理37号文登记的罚款金额为违法金额的5%-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官方最终处罚决定为准。 2025-2026年37号文登记涉及的翻译、审计等第三方服务费用大致区间为8000-30000元人民币,无官方行政收费,具体金额以实际产生为准。 VIE架构下37号文登记全流程(含预审)的常规办理周期为20-35个工作日,复杂架构的办理周期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以官方实际办理进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