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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在返程投资中的作用

作者:港通咨询网
更新:2022-08-27
浏览数:139次

所谓回程投资,是指境内经济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让给境外,然后作为直接投资经济的经济行为,今天港通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香港公司返程投资方面的介绍,返程投资的操作以及优势,具体如下:20210326000546_22293

境外间接上市融资和回程投资

受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客观条件限制,国内企业在境内银行贷款或境内上市遇到障碍时,往往通过境外间接上市融资获得发展资金。境内企业在境外间接上市或私募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直接注资换股或融资收购将其资产权益从境内转移给境外公司。所谓直接注资换股,是指国内企业股东向壳牌公司注入国内资产权益,换取壳牌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控股权,又称反向并购。国有企业一般采用这种方式。 然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明确股票是对价支付形式,监管机构存在差异,直接涉及海外投资审批,私营企业股东往往通过融资收购间接上市,即通过离岸公司引入桥梁贷款或战略投资者,获得相当于账面净资产外汇资金,然后现金收购国内资产权益。虽然民营企业股东的国内资产权益全部由壳牌公司法律控制,但国内外管理层相同,这种做法的本质仍然是跨境股票交易。通过这种模式,国内民营企业转型为境外壳公司的控股企业。

境外融资经营过程中跨境换股引起的境内企业变性为外资,是返程投资的重要来源。这种返程投资只是股权的跨境转换,不涉及资本的实际流出。境外融资作为增量外资(外商投资增资)或境内资产存量变现收入(包括减持境外股票)进入中国。

离岸公司和香港公司在返程投资中的作用

1.过渡性资本外逃和回程投资

回程投资基本上是国内理论研究中资本外逃问题的衍生产品。理论界曾将中国的资本外逃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的资本外逃,即资本以逃离本国为最终目标,不再流回中国;另一种是过渡性的资本外逃,即资本外逃只是中间环节,通常以外资的身份流回中国,获得国内经济发展的市场机遇。也就是说,资本外逃并不意味着外逃资本完全存放在国外,其中很大一部分在完成资本权益的账面转移和性质转换后回国。由过渡性资本外逃引起的回程投资将导致资本的实际跨境流出和流入,最终资本将回归中国。过渡性资本外逃的具体动机可分为政策寻租、私有财产保护、金融投机等。

2.政策寻租

国内外投资差异化待遇政策是返程投资的重要原因。虽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很大程度上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但外商投资企业在许多方面仍享有特殊待遇,包括税收减免、土地、水电等基础设施价格优惠、外债借贷和资本汇出政策便利等。由于国内外企业处于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国内企业往往通过回程投资实现国内外投资,从而享受政策优惠待遇。

3.保护私有财产

中国已经明确保障了宪法中的私人合法收入,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一些国内私人资本所有者仍倾向于将财富转移到国外,然后返回中国进行投资。通过这一经营,我们不仅可以获得更好的外国私人财产保护,还可以在中国获得对外国投资者的特殊保护。

4.金融投机

当汇率机制缺乏灵活性时,预计汇率变化将导致短期资本跨境套利投机。一般来说,当一个国家存在资本控制,缺乏必要的风险规避和投资工具时,国内居民通常不愿意将外汇汇回中国,当货币有贬值预期时。然而,近年来,人民币升值预期在市场上普遍存在。为了避免人民币升值导致的短期资金缩水,国内居民倾向于将其转回中国。

由于我国资本管制存在结构性差异,短期资本流入受到严格控制,直接投资管制相对宽松。因此,上述短期资本与其他短期国际资本一起,以外商投资的方式进入中国,但往往不从事实际的投资经营活动,而是等待人民币升值获利。这种回程投资本质上只是一种长期的短期投机资本。

离岸公司和香港公司在返程投资中的作用

在回程投资过程中,首先要做的是设立海外公司。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可以设立一家或多家海外公司,以不同的结构形式实现投融资目的。注册离岸公司或香港公司是设立海外公司的主要形式。海外公司成立后,通过新的或并购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回程投资。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具体流程和核心要点

一、对外投资所需的流程

(1)企业作出境外投资决议后,应当先向省发改委申请,省发改委审核报国家发改委批准,经发改委批准。

(2)企业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通过省级商务部向商务部申请,取得商务部批准,取得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证书。

(3)企业需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凭海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海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指定的外汇银行办理海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将外汇汇出中国。

二、具体流程及要点

(1)发改委批准外商投资立项

企业在项目实质性工作前,即海外收购项目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交项目信息报告,并复制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报送单位出具报告内容要求的项目确认函,确认函将标明一定的有效期。有关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内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完成,确认函应根据情况延期或重新提交项目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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